千灯中心校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细则
( 2011年度)
一、指导思想
为了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地做好我校的教师职称评定工作,使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成为激励教师努力工作、争先进位的有力的举措,特制定本细则。
二、量化考核时间跨段及考核内容
量化考核时间跨段指任现职以来后五学年,也就是评定职称的当年加前四年。
量化考核内容为三部分:1、基本部分考核,占考核总分的70%;2、教师民意测评,占考核总分的10%;3、职称评审考核小组考核,占考核总分的20%。
三、考核方法
被考核人按《基本部分考核细则》进行自评,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复查核实。基本部分考核分=本人基本部分考核得分/基本部分考核最高得分*70。
教师职称评定量化考核总分=基本部分考核分+教师民意测评分+职称评审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分。
考核总分为100分,个人考核总分高者优先推荐参与本年度职称送审评定。
四、基本部分考核细则
(一)师风师德
1、年度考核。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的赋2分,师德考核前15%的赋1.5分。
2、先进模范。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,被评为国家、省、市、县、校级(政府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)年度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模范教师、优秀班主任、优秀德育工作者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等综合类奖项的,分别赋10、8、6、4、2分。
3、同一人在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多次获奖(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),只以最高一个档次赋分。
(二)教育教学
1、所带班级获“先进班级”称号的,省、市、县、校级每次赋5分、4分、3分、1分。同一学年度同一奖项以最高分计算(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),同一人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得奖励累计计算。
2、教师会课或基本功竞赛获奖。省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赋6、5、4分;市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赋5、4、3分;县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赋4、3、2分;获得片、校级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赋2、1、0.5分;同一奖项在同一学年度获奖以最高计算(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),不重复赋分,同一人在不同学年度多次获得奖励,累计计算。
3、所任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学科在学年期末学业水平测试中,平均分年级第一名、第二名、第三名分别赋10、8、5分(任教几个平行班的,以平均计分;毕业班在全市统考中达市平均分,完成学校下达任务的,即赋10分;此项赋分教导处提供依据,共五学年)。
4、组织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各类比赛。
获得省级以上团体比赛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赋8、6、4分,获得省级以上个人比赛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赋4、3、2分;获得苏州市级团体比赛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赋6、4、2分;获得苏州市级个人比赛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赋3、2、1分;获得县级团体比赛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赋4、3、1.5分;获得县级个人比赛一、二、三等奖分别赋2、1、0.5分。
小数报组织的比赛昆山市一等奖每人次4分、二等奖2分、三等奖1分。
辅导学生习作发表。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赋1分。(以上刊物须是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。)
(同一项比赛如果设团体奖,就不计个人得分;如不设团体奖,则个人奖项累计得分不得超过同级别团体奖得分。同一项目在同一学年度多次获奖以最高计算(包括同一奖项逐级申报跨年度的),不重复赋分。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但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赋分值一半。市教育质量综合考评基本部分考核涉及奖项赋分值*2。特殊竞赛赋分由考核组酌情处理)
(第3、4项赋分每学年累计最多不超过10分。)
(三)教研、科研
1、凡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、市级学术期刊或县级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(不含增刊),分别赋2、1.5、1分;同一篇文章以最高分计算,不累计计算(以报刊社、出版社及社团等单位组织名义出版的论文集,不予认可)。
2、获得省级论文(包括教学课件或软件)评比一、二、三等奖,分别赋2、1.5、1分;获得市级论文评比一、二、三等奖,分别赋1.5、1.2、1;获得县(区)级论文评比一、二、三等奖,分别赋1、0.7、0.4分。(论文竞赛等需教育行政部门组织,教育学会组织的减半计算。同一次竞赛,以最高奖项计算。以报刊社、出版社等名义组织进行的论文评选的奖项,不予认可)。
3、按要求上市级及以上示范课或公开课者赋4分;县级示范课或公开课者赋3分;片级示范课或公开课者赋2分;校级示范课或公开课者赋1分。(不同学期累计计算)
(四)其他
1、教龄每年赋1分,达到中级职称评聘必备条件次年起每年赋2分
2、担任班主任、教研组长、年级组长、校中层干部、校级干部每一年赋1分,兼职不重复计分;德育责任区老师每一年赋分值0.5分。累计计算。
3、教研组长所在教研组获校级先进赋1分、县(区)级先进赋2分,市级先进赋3分,该教研组的教师赋分值的一半;学校或处室领导(第一负责人)所主持的工作获县(区)级先进赋2分,市级先进赋3分,省级及以上先进赋5分(处室所属人员或其它处室领导参与此项工作的,赋分值的一半)。
4、教师被评为昆山市级教学骨干。市教坛新秀赋2分,教学能手赋6分,学科、学术带头人赋10分。
5、对学校有突出贡献,群众公认的;或担任特殊工作岗位,工作踏实认真,深受领导、教师好评的。经职称评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决策,可酌情赋分奖励。
(五)任期内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评聘年限推迟1年(不得参与当年度职称评定):
1、有一次学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不合格者;
2、违反学校规章制度,受学校及以上行政部门通报批评的;
3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,造成严重影响;
4、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;
5、有一学年度病事假达30天或旷职、旷课一次;
6、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;
7、不符合其他规定要求的。
五、说明
1、所有获得奖项均以证书原件为据。
2、定量分数由校职评审考核领导小组统计、审核,从高分到低分排序。如考核分数相等无法排序,则由校职称评审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。
3、教师职称评审考核工作操作程序:
(1)学校传达职称评审工作会议精神。
(2)教师个人向学校提出申请,学校审核。
(3)教师个人提供职称评定量化考核基本部分材料。
(4)教师个人述职、成果展示,全校教师民意测评。
(5)考核小组考核、汇总,确定送审人员。
(6)教师个人做好送审材料。
(7)考核小组做好评审工作材料,报送上级评审部门。